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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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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该市相关部门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对此,该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表态,“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9日 003版)

“难度极大”的公开到底难在哪儿

□张东阳

这位负责人的一番话,道破了政府信息公开当前的窘境——仿佛有道“玻璃门”,明明看着可以申请公开、可以得到答案,却往往一伸手便碰壁,被诸如“没有先例”、“信息内容太敏感”、“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应该保密”、“准备不充分”等种种理由回绝。

其中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有关部门财政收支存在不少潜规则,如果公开,等于自揭其丑,甚至涉嫌违法违规。拿“招待费”来说,“一根烟二两油,一顿饭一头牛”到底招待的是谁?按照何种规格?说得清吗?于是,有关部门任凭公众指责自己“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不给公众知情权”,也不会如实公开这些信息。

其次,“官本位”思想作怪。一些人习惯了向上级“汇报工作”,而不知道还有义务向老百姓“汇报工作”。因为他们基本没有向下服务的观念,“让你知道就告诉你,不让你知道你就别争”的观念在一些人脑中根深蒂固。

最后,相关信息公开的法规及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信息公开范围界定难,对会议纪要、部门预算、研究报告等“无文号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不到位,且较为散乱;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等。

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尽管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已明确,有关部门也做了不少工作,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

如果真想要在这方面有突破,就必须从相关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上进行严格规范与界定,有效地推动政府信息的不得不公开,到那时,各地政府才会越来越阳光,才会更好地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毕竟,信息更公开,政府才会更阳光。



市民要看政府“账本”三种结局的推测

□林 琳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更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可见,申请政府公开相关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信息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

如今,温洪祥要求看政府“账本”,并将矛头直指招待费,在这场权利与义务的较量中,结果将如何?我们不妨设想一下。

第一种结局,依法公开。申请涉及的沈阳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均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分别做出回复,将每笔开支列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是最好的结果,恐怕也是较难实现的。但我们并不排除其可能性,毕竟推行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已经喊了数年,一些诸如公开领导干部电话、财产,公车使用等信息的制度也在各地不断进行着探索和实践。

第二种结局,不了了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半年多来,一些政府部门对百姓关注的政务活动隐而不报,避重就轻地选择性公开,或者以种种借口拖延公开时间的事情时有发生。其实施效果,恰好可以套用上述分析人士所言“可能不会太乐观”。如果这一次,沈阳市的相关部门也使出同样的招数,简单敷衍地回复几句,温洪祥的申请便难逃不了了之的结局。

第三种结局,诉诸法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如果温洪祥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的义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总在强调“要建立法治政府”、“以法律为准绳”等,不如就拿这一事件当一回“试金石”,看看法院怎么判。

当然,最重要的是此事能引起更多人的反思,改变不重视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理念,廉洁自律,善用公款,依法行政,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公民诉求表达机制的畅通与完善。



这是一招杀手锏

□严朝霞

“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推论。对于沈阳60个政府部门而言,这个推论意味着公众都是监督员,官员们的一举一动都将受到牵制,谁想玩猫腻都可能伸手被捉。

这不是让公务员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视野之下吗?没人愿意!但是,“晒”行政收支,实行阳光财政,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1999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就对财政收支的合规合法进行审计,但虚报、隐瞒、截留、挪用、私分、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事情不断出现。“为官一任,欠债一堆,屁股一拍,抬腿走人”,在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并不少见。以至于后来出台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预防债务的办法。

目前来看,减少行政支出依然处于上紧下松的状态。2006年,我国财政支出4.04万亿元,行政管理费支出7571亿元。政府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接近20%,这个数字可不低。

数据显示,当前公众知情的政务信息不超过20%。信息不公开,公众监督便是空话。具体到政府各部门,“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监督缺乏制度支撑。与此同时,控制预算总量有一定弹性,行政成本没有实现与政绩考核挂钩,这都让行政浪费有了可乘之机。

一方面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方面是降低行政成本的必须。尽管目前推行了控制预算总量、职务消费货币化、公务卡消费等举措,但归根结底,阳光财政、财政透明化才是“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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