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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禁操办”有 “大操大办”之嫌

□殷国安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8日 003版)

据11月13日《重庆商报》报道,本月初,重庆秀山诞生了该市第一个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办公室,简称“禁操办”,对政府官员、事业单位人员借故办酒席敛财进行干预。目前,已有副镇长、科长、卫生院长等5名办酒席官员被处理。

治理酒风,将矛头直指党员干部,秀山的做法顺应民心。但是,一定要专门成立一个“禁操办”吗?说得不客气些,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大操大办”。

治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本来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之一,是纪委、监察局的正常工作。现在,成立个办公室,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牵头,不还是一回事吗?也许还让县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问题是,难道不成立专门机构,县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就不管党风廉政建设吗?你听说过哪个农民成立“家庭夏收领导小组”或者“盖房领导小组”吗?都是本职工作,没这个必要。

动辄成立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这是某些机关的通病。治理超载成立“治超办”,治理农民焚烧秸秆有“禁烧办”,治理吃空饷也成立个“空饷办”。为什么一些人如此热衷于建立临时机构?

据本人推测,其中好处多。比如,可以显示政绩,今后向上级部门汇报成绩时,“建立了专门组织”便是一条;可以实现职能摊派,把工作任务摊派到诸多单位,省心省力,何乐而不为;进退自如,今天成立个临时组织,过几年又可以清理撤销,到时便有了“某地撤销临时组织100多个”的“成绩”。

可见,类似“禁操办”这样的临时组织,是职能不明、责任不清的产物,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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