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得以艾滋病 为由拒用劳动者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3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 实习生毛书兵)日前,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合同。

本报讯 (记者陈华 实习生毛书兵)日前,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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