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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凭借保存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武汉16名职工讨回加班工资30余万元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2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由于证据等问题,职工讨要加班费的维权行动成功率不是很高,但日前武汉市16名职工还是凭借保存的有力证据,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办班费。11月5日,武汉一大型企业的16位通勤车司机通过法律手段,向用人单位讨回了近三年的加班工资33.5万元。

据当事人介绍:他们大多是2005年6月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的。企业实行三班倒,通勤车也必须跟班转,由于企业员工分别住在武汉三镇,通勤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工作时间就特别不好控制;由于堵车,延时工作成了惯例。为此,他们多次与企业协商,希望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也认可当事人的诉求,但双方对加班时间一直存在争议。

按照当初合同约定,通勤车司机每天应当工作8小时。但实际上,这些司机每个月少则加班50个小时,最多的加班了130个小时。如何才能让企业认可自己的加班时间呢?为此,16名司机开始收集证据。

因为通勤车出车都有“运行单”,详细记录着出车时间、路线,于是,16名司机将运行单都复印下来,以备后用。通勤车进出停车场都有记录,企业把其张贴在墙上,他们也实时把其收集起来。也就是这些铁的证据,让16位通勤车司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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