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逼出环保新机制
昆明: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1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催生了昆明市将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新机制,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环保警察”,检察院设立环保检察处,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这是昆明市政府日前向媒体通报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
据介绍,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环保系统性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意见》从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操作程序、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环保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法院则要在强制执行方面加强配合。
“为了有力执法,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司法机构。”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介绍,“在市公安局设立环境保护分局,专司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在市检察院设立环境保护检察处,负责办理涉嫌环保方面的犯罪案件诉讼,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支持环保公益诉讼及环保法制宣传。在市中级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个《意见》的出台,和“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着密切的关联,“阳宗海的污染祸首虽然不在昆明市的行政辖区内,但这个污染事件的教训之一就是存在对环保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我们目前的环保机制的确存在执法不力的机制性弊病,必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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