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可奖千元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0日 005版)
本报讯10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正式出台《宜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在各大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市民举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获100元至1000元奖励。
据介绍,《奖励办法》的出台旨在发挥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其他安全生产事项,均可举报。举报范围包括:各类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事故行为。
举报经查证属实,根据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将由受理举报单位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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