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要有“政府指导价”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时下,很多子女在给老人找养老院时发现,由于养老机构没有实行等级评定标准,收多少钱都是养老院自己说了算,导致养老院收费价格相差特别大。笔者调查,某地的多家养老机构,对能自理的老人,收费最低的每月700元左右,最高的达每月3000元。
据了解,老年人在选择养老院时,首先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另外还要考虑养老机构的居住环境、服务质量。他们普遍表示,他们所能接受的收费价格,往往条件比较差,伙食质量也不太理想;而条件较好的,则往往收费太高,让他们望而却步。同样,收费定价问题也是养老机构头痛的问题:价格高,很多想入住的老人会被挡在门外;价格低,则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笔者呼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等,将养老机构划定几个等级,并逐步设定养老院的收费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有了标准,想要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及其子女,可以根据星级高低来判定养老机构的综合条件,再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比较,选择一家条件舒适、收费实惠的养老院。同时,此举也可以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让杂乱无章的养老机构收费回归到政府指导价限定的范围内,按等级论价,按资质合理收费,促使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 宗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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