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维护职能 成为温暖之家
——来自宁夏工会工作报道之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及职工队伍结构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工会维权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宁夏各级工会组织以创新面对挑战,以将工会办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目标,不畏困难,大胆创新,不断推出新举措,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成果。
依法维权 加大源头维护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核心内涵。为了让职工的诉求表达渠道更畅通,让工会维权更有法可依,让劳动者各种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不断加大源头参与、从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积极参与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医疗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几年来,自治区总工会提请和参与自治区人大、政府颁布实施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有9个,概括为“一办法”、“六条例”、“一规定”、“一意见”,即:《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
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宁夏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职工民主权利的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自治区总工会致力于推动“行政促维权”的维权工作格局的形成,建立完善了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工会、政府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制度。
从2003年开始,自治区政府与工会连续5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了劳模待遇、实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创建“工字号”就业岗位、建立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大队、开展为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开展职工(农民工)维权进社区活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及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工会各项工作发展,为工会维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机制基础。
力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让法律尽快得到落实成为广大职工的期盼。(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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