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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工会律师团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天津市总建立工会法律援助长效机制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没有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我们不可能这么快追回40万元被拖欠的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金!”日前,天津一家制药公司23名职工代表激动地告诉记者。这些职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四处投诉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最终,在工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下,他们打赢了官司。

记者日前在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了解到,天津市工会先后聘请了50名专职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有效解决了职工打官司难这一问题。从2007年1月至今,中心共接待职工来访7194人次,来信427件,为职工代写诉状、提供法律援助120件,胜诉率达100%,共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天津市总工会注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在维护职工权益和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在全市建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了一支集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政策宣传员为一体的维权队伍,使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工会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天津市总工会以帮扶中心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维权领域,将信访接待、协商调解、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法律工作部的工作人员每天轮流在中心值班,认真接待前来咨询的职工和工会干部,答疑解惑,协调争议纠纷,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去年以来,天津市总工会强化和健全了市总工会主席接待日制度,由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轮流到中心接受职工群众的来访,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及时快捷地帮助职工解决现实问题。

为了扩大工会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畅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渠道,市总工会积极联系沟通政府有关部门,与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高级法院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并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

此外,市总工会还成立了工会律师团,先后聘请了50名专职律师,为职工开展法律援助。这些举措,受到广大职工和基层工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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