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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1日 星期一

【经典中国·辉煌30年】与改革同行 与时代同步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1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0年来,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立法立规工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979年1月10日,沈阳北行农贸市场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恢复开放。这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恢复经营的第一家城市农贸市场。

30年来,各种类型的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在工商部门的精心培育下从无到有茁壮成长,到1995年,由工商部门培育发展的市场已达8.8万个。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工商部门自身发展需要,工商部门建立市场的历史使命在1995年7月画上了句号。随着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商部门彻底实现了“运动员”与“裁判员”两种身份的分离,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恢复建制时,全系统仅有工作人员10万余人,80%都是事业编制。为适应发展经济和加强监管的需要,国务院先后在1979年、1983年、1985年、1986年,四次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增加基层事业编制,并在1996年为基层工商所核定了36万人的行政编制。

30年来,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逐步结束了基层工商所长期缺编、少编的历史。目前,全系统公务员队伍共有40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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