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待遇必须集体协商
天津:3年内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将达70%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3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天津市近日施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规定,该市辖区内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就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7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达到20个,实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达到50个。
据了解,2006年该市出台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意见,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等办法,逐年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使全市职工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但同时,企业工资分配仍存在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从分配结构上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从收入水平上看,不同行业间以及企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存在。
按此规定,天津市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范围,凡是工资水平低且增幅小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尽快建立协商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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