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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没有“防火墙”,难免“兄弟赚的钱一半归哥”

□ 魏雅华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9日 003版)

20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姜人杰刷新了中国贪官受贿黑金的多项纪录,其中包括单笔受贿8000多万元。让人吃惊的是,什么样的权钱交易能让行贿人一次掏出8000多万元黑金?

根据姜人杰的供述,开发商顾某在党校培训时与姜人杰相识,2002年,苏州工业园区附近一块150亩的土地招标,姜人杰从中帮忙,并告诉顾某:“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了。”顾某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你我平分。”顾某果不食言,在净赚了近两个亿后,分给姜人杰8250万元。

读了这段文字,笔者疑问重重:“顾某”是谁?如此大手笔,己是新中国的行贿史上之最,岂有不被曝光、不受处罚的道理?8000多万元的巨款,如果是现金,得用大卡车装,副市长家里如何放?如果是转账,如此大的现金可疑流向,实行存款实名制的银行怎么会毫无觉察?还有,房地产商又是如何作平这笔账的?

尽管有关案件的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厘清,但官商勾结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房地产商对副市长说:兄弟赚的钱一半归哥。这话意味深长。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坐地分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秤分银,大块吃肉。它告诉我们,在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上,官商勾结是如何肆无忌惮,如何地“哥俩好”。它同时提醒了我们,一些地方房价是如何涨上去的,又为什么难以跌下来。

一块地便赚了近两个亿(可能还不止这个数,因为奸商往往不说实话),可以想见一些土地交易有多黑。开发商拿走的是谁的钱?黑金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吧?这当中,一定有失地农民的钱,也一定有房奴的钱。

如今,姜人杰被判了死刑,表达的是中国法律对贪官的忍无可忍。作为一个个案,它的影响可能有限,而认真、彻底地查一查部分官员与房地产商的关系,并建立起二者之间的“防火墙”,才是当前最紧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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