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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一

【经典中国·辉煌30年】财政改革30年: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大跨越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3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立足我国国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重点加大在“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益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稳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公共财政渐行渐近

改革开放之初,两步“利改税”和财政包干制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增强了中央和地方活力。1994年,我国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1998年我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在此基础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一突破传统财政理念的重大转变旨在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人民的需求并逐步使其均等化,同时使财政体制更加公平、公开、透明。

在向公共财政迈进过程中,我国通过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了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了财政分配关系。全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地方财政统筹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地区协调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回首30年,我国还着力推进税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

从建设型财政到公共财政,30年的财政改革之路记载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未来,公共财政前行之路依然漫长,财政体制改革亟待攻坚,面对挑战,我们唯有坚定信心,继续改革,才能在发展道路上再创新的辉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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