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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亲历·5年】协商制度更完善

□本报记者 丁国元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2日 005版)

“2003年,我们公司人均全年工资总额21308元;2007年增加到43229元。”参加中国工会十五大的代表田克宁高兴地向记者讲述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年来职工收入不断增加、保障机制更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完善的切身感受。

田克宁是山东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近5年来,每年年底他都要代表职工就“集体合同”尤其是下一年度“工资收入增长指标”与企业协商。

莱钢工会每次协商都是从有关部门“报数”开始。人力资源等部门要把企业当年收入完成情况、下一年度生产经营预测、利润完成预测、当年物价变动情况,如实向工会报告。工会再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合情合理地争取。近5年莱钢都是按每年10%~15%的工资增幅签订集体合同。

有一次,一位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协商时提出:能不能在集体合同中只写“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有所增加”,不写具体增加的百分比数字。莱钢工会坚持要把工资具体增加的百分比数字写进集体合同。“这样职工才放心啊!”田克宁谈到这里时意味深长。

“职工实际增资幅度每年都要比协议规定的百分比还要高3%~10%。”谈到这里,田克宁脸上露出满意的神情。

田克宁介绍说,莱钢工会还有困难救助、大病救助、意外伤害互助、互助储金会等为职工服务的项目,对职工遗属也有很好的照顾。

田克宁坦言,下半年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企业利润不如以往多,明年增加工资会存在不确定因素,但职工会理解。“主人翁意识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体现。企业也应把保证职工利益的实现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双方同舟共济。”田克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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