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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一

山西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行动

挤占挪用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4日 007版)

本报讯 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日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据介绍,《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从今年9月至明年5月,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其中,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将由同级政府偿还,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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