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扶弱济困 历时三年一帮到底
——河南籍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62万元
2008年9月9日,河南籍农民工张先法的妻子刘忠琴在黄乐平律师的陪同下,从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了62万余元的案件执行款。至此,一场历经三年的工伤赔偿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三年前张先法受重伤
绝境中律师伸出援手
2005年3月14日,河南农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企业,下称“江苏一建”)发包的北京世纪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企业,下称“世纪建业”)工地干活。
3月16日,张先法在工地外墙施工过程中,不慎掉入地下室,脑部严重受伤。在北京朝阳医院,医生要求其留院观察,工地负责人却将其私下拉回工地。由于受伤后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张先法病情加重,昏迷达两个多月。苏醒后,他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最后伤残鉴定为两个二级伤残、一个三级伤残,需要两个人提供生活护理。
由于事故责任单位不愿意支付医药费,其妻子刘忠琴不得不四处举债、变卖家产来为张先法治病,但巨额的医药费远不是张先法一家所能承担的。尽管多次与事故责任单位交涉,却始终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张家陷入绝境。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律师接触到这个案件后,对张先法一家非常同情,决定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重重阻力证据难觅
工伤认定走到尽头
在调查了解张先法案件的情况后,黄乐平律师建议分两步走:一是尽快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005年 7月17日至7月30日,黄乐平律师和张先法的家属先后4次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经过反复交涉方才受理,但是劳动部门要求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谁知,这一要求竟使张先法家人的工伤认定路走入了“死胡同”。张先法是给包工头(并非《工伤保险条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高宏国干活,与世纪建业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张先法出事后,与其一起干活的几名民工也“神秘失踪”,根本无法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世纪建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本可以去朝阳区安监局调取相关材料,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而安监局又不接受个人调阅资料。如此一来,认定工伤对于张先法及其家人来说无疑已成绝路。
诉讼遭遇罕见程序
历尽艰难判赔85万
张先法申请工伤认定一事,因无法取得证明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据,而不得不放弃。张先法工伤索赔一案,只能寄希望于民事诉讼了。面对家属的渴盼的眼光,黄律师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担子,遂代理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变要求工伤赔偿为人身损害赔偿,将世纪建业和江苏一建告上了法庭。
在此后的维权之路上,黄律师和张先法的家人经历的,是更加难以想象的困难。
由于案件缺少基本材料,法院迟迟不能立案。为补充材料,黄乐平一次次穿梭于工商局、法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与工地。一般的案件一次立案,就可以开庭审理结案了,由于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立案、多达十三次开庭审理。张先法在一审中先后做了两次司法鉴定,一次是行为能力鉴定,一次是司法鉴定,其复杂性与特殊性可见一斑。
由于张先法刚到工地就出事故,情况极为特殊,举证非常艰难。为了维护张先法的合法权益,寻找有利的证据,黄乐平律师几乎跑遍了整个北京城,前后总计外出超过90趟之多,为此付出超过了70个工作日。2005年12月10日,那一天北京特别冷,刚从外面回家的黄律师接到家属的电话,一个重要的证人第二天凌晨要坐火车回老家,需要赶到昌平去赶紧取证。刚坐到餐桌边的黄乐平律师马上就走,等回到家时已经是晚上12点,电梯都已经停了,爬上楼梯回家黄律师才发现自己饿了。对于这样的辛苦,黄乐平律师并没有收取家属任何费用。由于张先法全家当时都是靠借钱过日子,每次外出,总是黄律师掏路费、饭费。在鉴定的时候,张先法的家人就因为没有鉴定费用,差点无法完成伤残鉴定时(这一项将影响40多万元的赔偿数目),又是黄律师为张先法家人垫付了500元的鉴定费,使鉴定顺利完成。
法律终于给张先法带来了他所期盼的结果。2007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江苏一建、世纪建业赔偿张先法各项损失85万余元。同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基本维持了这一结论。
执行程序艰难依旧
再接再厉终得赔偿
然而,判决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落幕。终审判决生效后,江苏一建和世纪建业并没有履行赔偿的义务,张先法一家的困难状况照旧。
黄律师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立即代理张先法的家属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从2007年10月起,黄乐平律师又开始一次次往返于办公室和法院,查询执行庭案件受理情况、确认分派的执行法官。
2008年2月, 黄乐平律师及张先法家属与执行法官进行了沟通。尽管法院与赔偿责任人取得了联系,但江苏一建与世纪建业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法官表示执行难度很大,要求张先法的家属提供相关赔偿责任人的财产线索,然而,这对于居住在河南农村的张先法的家属来讲,无疑又是横亘在他们维权路上的一座大山。他们又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黄乐平律师身上。
为了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黄乐平律师及其助手跑遍了所有相关的机构,包括银行、建委、工商局、被执行人曾经的发包单位及可能的工地,甚至连远在江苏的朋友都发动了。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搜索,最终确认了被执行人在朝阳区的新的工程项目,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执行法官。
就这样,经过不断的沟通与努力,终于,在2008年9月9日,距离张先法发生事故快达3年半的日子里,帮助张先法一家成功要到了赔偿。
张先法的妻子和黄乐平律师从朝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走出时,原本阴霾落雨的天空已经放晴。在和黄乐平律师交流时,张先法的妻子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这是自张先法出事以来难得一见的笑容。黄乐平律师也露出了开心的微笑,他以不懈的努力和顽强的韧劲,挽救了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这微笑不仅仅是为张先法一家讨回公道的喜悦,还有他对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更多自信……
愿更多的人关注法律援助事业
作者 田 杰
国联律师事务所的黄乐平律师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往返奔波,费时费力,终于为穷困潦倒的伤残农民工打赢了官司,使其获得62万元赔偿,从而走出生活困境。弱者受到扶助,正义得以彰显,法律援助的社会意义即在于此。
在我国,像黄乐平这样的律师成千上万。有了他们的努力,千万个像张先法一样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农民工,一样可以得到尽心尽力的法律服务。这种保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律援助的制度安排。
近闻,北京市每年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超过7成是农民工,其中为农民工讨薪是法律援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为了帮助农民工获得更多、更便捷的法律援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起草相关文件,规定今后农民工因讨薪或者因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将不再受其经济条件所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在此项报告中说,“为了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接到此类投诉举报后,司法部门在查实基本事实后,不用开经济收入证明,先替当事人安排法律服务。”同时,北京市财政也将对法律援助给予进一步支持,提高对法援律师的经费补贴标准。
笔者相信,有了方方面面的支持,今后农民工的维权工作会更全面,律师的援助也会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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