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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07日 星期一

补贴社保 鼓励创业

烟台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07日 007版)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后5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市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据悉,烟台市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审核认定后,按当地规定缴费中的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的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烟台市还将大力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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