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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07日 星期一

劳动话题:“奶妈”慢上岗

□孙瑞灼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07日 007版)

“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初为父母的家长开始担心孩子的喂奶情况,部分家政公司瞅准了商机,开始尝试推行奶妈服务。但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暂无行业细则(《法制晚报》)。

我国法律对人体器官包括血液的买卖是禁止的,但对人奶是否属于人体器官范畴,是否可以公开买卖却未作规定,进而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更是未见提及。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在未解决奶妈职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前,奶妈还是且慢上岗为好。

首先,奶水实际上是一种体液,如果奶妈身体不健康,将会通过奶水将疾病传播给婴儿。谁来为奶妈的健康把关?谁能保证奶水的质量和婴儿的健康?对此,法律和有关政策均无说法。一些家政公司说可以为奶妈办理健康证,但如果真的出现婴儿健康安全问题是由家政公司还是由奶妈来负责?在法律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雇主想要获得赔偿恐怕很难。其次,奶妈在喂养了自家的孩子之后,再来喂养别人家的孩子,明显过度的母乳喂养对奶妈的健康是否会造成伤害?对此,人们也心存疑虑。如果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而且,如果允许把人体母乳当成商品进行交易的话,就有可能出现类似于前几年长沙的“人乳宴”之类的事件,从而严重侵犯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其实,如今喂养婴儿的渠道很多,对于部分奶水不足的母亲而言,一些代乳品完全可以替代。虽然“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人们对我国奶制品行业的信任降至最底,但相信经过中央的整顿和治理,我们可以享受到安全、放心的奶制品,完全没有必要花费数额不菲的钱去请奶妈。所以说,在未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前,奶妈还是不宜上岗,不然可能带来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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