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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臭车”可罚五百元至五千元

来源:解放日报
2026-11-03 08:59

解放日报记者 王力

10月24日至11月7日,《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业态和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有必要对1995年制定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废旧立新,统筹新老业态,强化制度供给,促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塑造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行业形象,为社会公众提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配的出行服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记者梳理发现,草案里有许多新提法,直指目前行业的痛点问题,有望让相关问题的管理“有法可依”。

比如针对“臭车”问题,草案第二十八条明确出租汽车营运时,车厢和行李厢整洁、卫生,无异味,并在第五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车辆不符合相关营运规范要求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又如,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驾驶员拒绝载客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营运十五日,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输证;中途甩客或者擅自更换车辆的,直接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输证。驾驶员拒绝载客情节严重、中途甩客或者擅自更换车辆的,可以对负有驾驶员管理责任的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行业无序竞争问题,草案第七条提出,要对出租汽车实行总量调控,由市交通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状况、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总量调控方案,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出租汽车总量调控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草案第二十五条提出,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而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网约车可设置运价参考区间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网约车计价规则;确定、调整计价规则,应当提前三十日报市发展改革、交通部门备案。

草案第三十一条为:

“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应当与驾驶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报酬或者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参加职业伤害保障。鼓励为驾驶员购买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

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保障驾驶员休息权益。

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应当与工会、驾驶员代表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计价规则、派单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考核奖惩标准、申诉处理规则等事项。市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网约车平台应当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计价规则、派单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上限等信息,并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告知驾驶员订单金额和抽成比例。”

这一条重点关注驾驶员权益保障,也明确企业与平台要公开派单规则和抽成比例。

草案还明确了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车辆申请车辆运输证的条件,并明确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为八年,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交通部门应当办理延续手续。

此外,草案中还提到,上海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开发应用场景,提升出租汽车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并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创新应用。

责任编辑:吴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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