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记者刘侠)《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系统构建了“7+N”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并创新设立非共识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项目,旨在系统规范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助力建设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四川省科技厅基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自然科学基金是四川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原始创新,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在资助体系方面,《办法》明确“7+N”资助体系中各项目的资助定位和执行期限,使资助体系更加清晰、支持层次衔接分明、重大任务体现充分。具体而言,“7”指的是传统的7类长期稳定支持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N”指的是聚焦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而设立的一系列专用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非共识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项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特区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其中,非共识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项目为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首次设立。非共识项目聚焦培育和产出颠覆性、先导性原始创新成果,支持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和挑战高风险、高价值、非共识等科学问题。同时,《办法》支持科研人员依托在川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大科研平台的原始创新策源功能和人才引育作用。
《办法》明确了申报单位要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牵头单位须为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和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
《办法》明确,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引导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基础研究,支持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其他组织联合出资设立联合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围绕商定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分为区域、行业、企业联合基金。单一企业作为联合出资方,且年出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对联合基金予以冠名。这有利于充分彰显联合基金的品牌效应,激励企业支持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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