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日报讯 (记者 马照刚)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范围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范围包括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一类区、二类区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23元和21元。
据了解,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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