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忠 关明鑫
观点
高校教代会制度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职权配置、工作制度、操作流程、政策体系等路径不断优化。
教代会制度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基层民主、汇聚教职工智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在职权落实、运行机制、层级衔接、政策依据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第一,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制度嵌入与权责协同。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要用系统思维找准切入点。一是融入党委工作体系。坚持党委对教代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校、院(系)两级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推行党委会审议教代会工作方案制度,将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纳入党建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和督导项目。二是融入行政管理体系。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分配方案、岗位聘任办法、职称评定办法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将教代会审议通过作为必经程序,且政策实施情况要向教代会报告。三是融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将教代会制度列为校园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完善职权配置,推动职权明晰与渠道畅通。细化职权内容,拓展审议建议类职权范围,将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等涉及学校整体运行和重点工作的内容纳入教代会审议范畴;探索清单式列举教代会职权。明确职权界限,做好教代会职权与学校章程的衔接、教代会制度与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衔接。畅通职权渠道,建立教代会议题“征集与协商机制”,由教代会执委会或工会向教职工征集教代会审议事项,经与行政协商后纳入教代会审议议题,有效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制度规范与闭环运行。教代会工作制度是保障程序性民主参与和实体性权利落实的关键。要构建制度运行体系,完善教代会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教代会的执委会、联席会议、专委会等组织机构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运行规则、工作流程等,构建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决议落实程序,针对会议议定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的反馈、调整缺乏程序规定等问题,明确各项议题落实的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构建提案工作闭环,健全提案办理“征集、立案、交办、督办、评价”机制,落实办理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将提案办结率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构建代表履职制度。完善教代会代表联系职工、培训、巡视、听证和述职等制度,特别要通过案例教学、实操训练、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第四,完善操作流程,推动程序刚性与效能提升。程序规范是民主管理的内在要求。在保障环节,健全教代会筹备召开情况向上一级工会备案制度。备案时,重点审查职权是否落实、代表结构比例是否合规、表决方式是否适当、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在筹备环节,对重要事项由起草部门以“说明答疑”方式进行解释,组织代表充分讨论,保障代表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行使参与权。在表决环节,建立表决事项和表决方式清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障代表真实行使表决权。在运行环节,加强数字赋能,建设教代会数字平台,实现提案办理、议事协商、民意测评一站式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教职工关切热点。
第五,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策修订与回应实践。随着二级教代会普遍推行、集团化办学快速发展、民办高校占比上升和数字化治理手段广泛应用,需系统修订政策体系。坚持“部门规章完善+地方细则配套+学校章程落实”三层联动,保证教代会制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符合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国家层面,启动修订部颁规章,细化职权、程序、组织制度等内容,保障教代会职权落实的有效性,兼顾行政运行的高效性。增加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教代会的职权、组织制度、工作流程和制度运行等条款,明确民办学校的适用规则。在地方层面,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区域实际出台细化规程,进行操作指引。在学校层面,将教代会制度要求内化为章程条款和校内制度,形成“一校一策”的落实方案。
(作者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天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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