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陈婉扬
维权且懂法=职业索赔人?
近日,一男子通过某出行平台,预订了山西太原某酒店客房,随后被要求取消订单,其向12345热线投诉后,被太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涉嫌职业索赔人”。事情发酵后,太原市监局回应:对当事人表示歉意,并责令涉事工作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为何怀疑涉事男子为“职业索赔人”,太原市监局给出了两点解释:一是该男子自行取消订单,随后投诉并主张赔偿;二是其在沟通中对相关法律条款很了解,“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情况”。这就有点让人费解了——难道维权不能懂法,只能听凭商家和有关部门处置、发落?难道人们消费时遇到不合理又无法解决的事情不能维权、只能“吃哑巴亏”?
现实中,“职业索赔人”确实存在,这一群体的维权和收益问题也引发了不少争议,但这绝不意味着,任何维权行为、任何维权的消费者都属于“职业索赔”。
从相关规定来看,区分普通消费维权与职业索赔,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综合考虑购买数量与频次、投诉是否基于真实消费关系等因素。任何定性都是要讲证据、有依据的,职能部门更不该随意站队、作有倾向性的表态。给当事人贴标签,反而透露出一种“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想法。
面对公众投诉或纠纷,监管部门的正确姿势应该是什么?毫无疑问,应该是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把真相调查清楚、把问题处理明白,尤其不应预设立场、“有罪推定”、一屁股坐到某一边。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作风所在,关系着其形象,也关系着公众对其认知和信赖。
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这意味着,人们的法治素养、法律知识必然是要提升的,职能部门也要跟上这一脚步。法治社会,不应抗拒公众依法维权,更不应将“懂法的人”视为作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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