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菁)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要求,优化评审管理服务,人社部近日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暂行规定的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畅通申报渠道,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在强化评审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职称活动等职责,压实评审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如何加强信用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称活动中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评审单位实施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内容等,进一步完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在职称活动中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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