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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新鲜事儿|快递小哥救人致腰椎骨折,手术自费3万元,算工伤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3-13 15:29

打工新鲜事儿文中图

上海一快递小哥见义勇为抬车救人,

自己却腰椎骨折,

耽误了工作还得做手术。

手术后他想申请工伤,

却被相关部门告知,

需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才行,

这可把小哥愁坏了!

上海一对母女小区祭扫被撞

快递小哥救人腰椎骨折

手术自费3万多,却难认定工伤

2025年12月20日,快递小哥辛志国在普陀区平利路90弄44号楼附近派单时,突遇一起小区里的车祸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时有居民正蹲在路口烧纸祭祀,此时一辆黑色SUV轿车路过,在转弯时未及时发现居民,不慎碾压了过去。发现异常后,驾驶员当即下车查看,伤者被压在车下,倘若此时挪动车辆,会造成二次伤害,因此须抬车救人。

△事发时的监控画面

当时,小区内正进行雨污改造工程,几名工人看到后,立马来帮忙,一些居民闻讯也纷纷出力。快递小哥辛志国恰巧路过看到后,也毫不犹豫地停下工作抬车救人。

△快递小哥辛志国前往帮忙

众人抬车后,救下了一对母女。据悉,母亲无大碍,女儿被卷进车底,肋骨多处骨折,目前正在康复中。

辛志国在参与救援中,突感腰部不适,立马坐在地上,一点都动不了。因自己还有派送任务,缓解后直接回公司继续工作。没想到他以为的普通扭伤,情况远比料想的严重。

因身体实在不适,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骨折,自费3万多元进行了手术。工作也暂时停下,在床上静养了70多天。事后第一时间,辛志国的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辛志国的诊断书

但2026年3月2日,相关部门告知他前往做笔录,并明确回复他,其行为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不是工作原因,是个人行为,一定要有见义勇为的认定书才能办理工伤,否则不予认定工伤。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车祸救人的前三天,辛志国也有一个善举。当时他在另一个小区送快递时,捡到一个黑色皮包,里面有4万多元现金,他第一时间把包交给了警方。

△辛志国拾金不昧

见义勇为或可“视同工伤”

普陀区正为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那么,辛志国这样的善举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童立表示,快递小哥辛志国是因救人而受伤,不是本职工作导致的,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但是,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他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为了给他工伤认定的申报提供更多依据,普陀区相关部门了解此事后,正为辛志国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平安办主任祝剑涛表示,和属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和区委政法委沟通后,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辛志国“见义勇为”的称号。目前属地派出所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材料,街道也会积极推进,尽快让他能够走上申报流程。

法律知识多一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职工视同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未要求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更未要求必须系在职责范围内,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

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主体为非负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所保护的客体为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侵害时,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可知,见义勇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故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

善行不该被辜负,

好人更不该受委屈。

愿每一份挺身而出都被温柔以待,

让善良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来源:申工社、新闻坊、中国工伤保险等

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第1472期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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