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工网评论员 张雪
采纳了!——据3月10日上观新闻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接到反馈,住建部采纳了她的建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樊芸代表提出这一建议的目的,是通过表述上的转变,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业主的主人翁地位。
“支持改名”“非常合理,物业就是服务于住户的”“改名以后,关键要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这立刻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两字之差切中了社区治理中长期存在的痛点。
现实中,“物业”可以说是一个让人“爱恨交织”的存在。一方面它是维系小区正常运转的依靠;另一方面当其屡屡强调自己的“管理者”身份、对业主颇多限制时,难免让人反感。比如樊芸代表提到的“业主因无车位被挡在小区门外”的情况,物业以“管理者”自居,通常只会考虑自己管着顺手、方便,解决问题也容易简单粗暴。
若以“服务思维”来看,物业应该是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的,业主有什么需求、要求,物业都要尽量想办法去实现和满足,而不是各种阻拦,态度还挺蛮横。“管理思维”和“服务思维”的区别显而易见:“管理”更多的是强调管控与主导,“服务”凸显的是履约与尽责。将“管理”改为“服务”,实际是从根本上厘清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物业应当是依据契约,提供专业服务的履约方,而非高高在上的小区事务“管理者”。
樊芸代表的建议被有关部门“光速”反馈,也让人们真切感受到:民声民意,真的能被听见、被重视、被采纳。这种建言献策与快速响应的良性互动,不仅拉近了职能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也深刻印证了一个道理——好政策,不是凭空想象来的,而是在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中“生长”出来的。
当然,改名只是第一步,正如网友所期盼的——还要将“服务”二字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跟上配套措施、强化行业监管,也需要物业企业增强服务意识,真正把业主的需求放在心上,多沟通、多协商,共同推动物业服务品质升级。
事实上,近年来,“从服务到管理”的转型,悄然发生在社会治理的很多方面。从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到基层网格员主动上门为群众解决问题,再到对企业推行“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这些变化其实都是理念和角色上的转变推动的,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和态度不断照进现实,逐渐“枝繁叶茂”。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更名,正是这种趋势的一个生动缩影。未来,相信会有更多类似的“服务”走进人们的生活,赢得人们的点赞和认可。
“管理”被更名,人们一致叫好;“服务”如何落实,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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