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世界主要创新大国都在竞相争夺科技制高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调“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技术创新水平高、科技人才储备足、产业引领能力强等突出优势。因此,要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引领作用,尤其是其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攻关合作、成果转化四个方面的引领作用。这不仅是应对当前国际科技竞争态势的必然选择,更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战略举措。
1.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引领作用,健全需求牵引的决策机制
企业处于产业实践和市场竞争的最前沿。科技领军企业不仅掌握行业的前沿技术,更能敏锐洞察技术变革趋势与未来市场需求。应将科技领军企业定位为重大技术需求的“策源者”,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健全需求牵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决策机制,从而确保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标和攻关方向能够始终聚焦重大战略需求、锚定真实技术瓶颈,避免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两张皮”。推动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的提出者,强化对科技领军企业紧迫技术需求的快速响应,鼓励和引导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提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建立常态化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决策的沟通机制,提高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攻关任务凝练、项目咨询论证等活动中的话语权。提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比例,增加专家库中科技领军企业专家的数量。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联合政府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绘制攻关任务清单,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风险。同时,政府应通过定向委托项目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科技保险的“减震器”作用,通过对技术方向识别、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给予风险补偿,提高科技领军企业参与创新决策的信心。
2.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研发投入中的引领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
相较于一般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具有更强的研发意愿,能够承担更高额的研发支出,在应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来的高投入、长周期等挑战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引导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科技领军企业持续研发投入的长效机制。推动研发投入强度与政策支持挂钩,激励科技领军企业将资源持续投向研发活动。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原始创新源头供给,提高基础研究在研发投入中的占比。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研发平台。加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科技领军企业开放力度。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海外人才、技术及环境等优势开展研发活动。另一方面,综合利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研发投入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规划”,探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的财政补助,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类分档给予直接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探索将更多类型的研发活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着力降低企业的研发税负。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强化企业创新积分制等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的应用。推动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推动政府或国资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种子基金、科创基金,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研发的投资力度。
3.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攻关合作中的引领作用,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领军企业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科技领军企业既拥有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观、使命感,又具备推动有组织科研攻关的协调动员优势。因此,要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勇挑重担、敢打头阵,瞄准“卡脖子”技术难题和科技前沿领域,主动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创新联合体中的主导地位,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在技术路线规划、成员选择、项目经费支配、资源调度等方面的自主权。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标,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产业链协调与系统集成功能,提高参与成员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同时,通过构建市场化、制度化的攻关合作治理机制,着力克服“搭便车”等“组织失灵”问题。加强联合攻关参与主体常态化沟通,建立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引领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联合攻关参与主体的职能责任,建立任务分工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创新联合体股权化、实体化运行,构建利益共同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技术攻关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创新失败容错率,加强定期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共担机制。加强跨区域联合攻关合作,着力突破市场和制度壁垒,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增强其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开展高水平国际技术协作,构建开放型联合创新体,形成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引领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创新生态。
4.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引领作用,打通全链条成果转化路径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而科技领军企业正是融合创新链和产业链的重要载体。科技领军企业具有对市场需求和产业趋势的敏锐洞察力,能够有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需求相适配。同时,科技领军企业往往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能够推动新技术新成果在产业链中扩散与应用。因此,要引导科技领军企业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路径,积极布局和搭建技术转化平台,提升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效率和产业化能力。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改变传统科技成果评价的“重理论轻应用”导向,将科技成果的进口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硬指标”作为成果验收标准,促进科技成果更好落地应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加强场景培育开放和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协同衔接,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技术攻关形成的自主创新产品开辟初期市场。同时,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广阔迭代空间和试验场所,形成场景驱动的成果转化模式。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人才集聚与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科技领军企业集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靶向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设立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专员等岗位,助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霍春辉、何地,分别系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大学副校长,辽宁大学亚澳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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