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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丨“一对一”监控工位?这管理真不咋“高级”

来源:中工网
2026-01-31 15:12

中工网评

中工网评论员 张雪

“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张女士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职时,发现头顶有个正对着她的摄像头,监控画面中,无论是她手机和电脑上的图片、文字,还是她的一举一动,都能被清晰地拍到。报道同时指出,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电脑、手机使用情况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和员工合法权益,引发讨论。

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并非新鲜事。在某些特殊场景中,这类监控甚至十分必要。比如,在仓库、车间等场所,监控是保障财产安全、防范意外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对于涉及重大安全的岗位,如化工生产、金融交易等,适度监控有助于防止违规操作和事故的发生。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监控也出现了一些被滥用的苗头。例如,在一些用人单位,监控逐渐从特定场所延伸到普通办公区域,甚至延伸到了每一位职工,一些监控设备的功能也远超以往的安防范畴——从能够远程操控电脑、记录浏览网页和软件使用详情的监控软件,到可以自动识别员工是否在岗、离岗、睡觉等行为的智能摄像头,再到可以通过生物传感监测并上传员工在座时长、心率等数据的智能坐垫……不难看出,技术已经能实现对员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职场管理的目的和边界也在不知不觉中变得模糊。

以上述报道中张女士的案例为例,首先,企业安装如此针对性强的监控并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其次,相关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已经涉及张女士电脑、手机中的私人内容,超越了工作监督的必要范围,有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之嫌;再有,该监控摄像头出现在张女士因病拒绝公司的出差安排之后,且其他同事并未有此“待遇”,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并不是在实施具有普遍性的管理,而更像是一种故意行为或者说一种惩罚性措施。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告知—同意”的核心原则,企业对员工办公电脑、手机等设备进行监控,应明确告知员工并获得其同意,且监控范围应限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知情同意”是前提,“最小必要”是底线。企业不能以管理之名,行侵犯员工人格尊严与隐私之实。

如何兼顾企业自主管理权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课题之一。在涉及生产安全、财产保护或核心机密的特定岗位上,合理必要的监控是管理责任的体现。但监控如果被滥用,甚至沦为对员工的“监视”,不但难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会挫伤员工的归属感、自主性与创造力。某种角度上,这反而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不太高级的管理——看似“技术感”满满,实则没啥“技术含量”。

健康的职场环境,应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之上。事实上,那些真正能汇聚人才、基业长青的企业,往往更懂得尊重员工、把人性化落到实处。任何时候,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陈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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