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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三轮车成为定案关键

湖北襄阳高新:引导补充侦查构建完整证据链高质效办理一起盗窃案

来源:检察日报
2026-01-13 15:46

检察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石前 毛阳)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只承认作案一次,且盗窃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收赃者坚称“不知情”;一辆关键运赃三轮车在监控盲区消失,盗窃电缆案侦查陷入僵局……日前,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主动履职监督、引导侦查构建完整证据链的一起盗窃案由法院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5年1月10日,湖北省襄阳市米庄派出所接到报案:某单位家属院电缆线被盗。根据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有盗窃前科的赵某、胡某。监控显示,二人多次深夜骑乘同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进入该单位家属院,出门时其车厢以篷布遮盖,明显载有重物。然而,三轮车行至奔驰大道路段时,竟从画面中“消失”了。

通过实地走访,侦查人员将目光投向该路中段的一家废品回收站。调整监控角度后,2025年1月13日凌晨,清晰拍摄到了赵、胡二人再次作案后将满载的三轮车驶入该回收站的画面。据此,警方将赵某、胡某抓获,并从回收站老板蔡某处查获部分被盗电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赵某、胡某均辩称之前几次前往单位家属院是踩点,仅最后一次实施了盗窃,盗窃数额仅为1万余元。蔡某也坚称之前不认识赵某、胡某二人,不知电缆是盗窃所得,且只收购了一次。证据单薄,盗窃次数与数额无法认定,且与被害单位报案损失的10万余元严重不符,案件陷入困局。

“嫌疑人可以否认,但证据不会说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蔡某收购电缆线的时间在凌晨,不属于正常营业时间点,且赵某也未向蔡某提供电缆合法来源证明,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三点补证建议:一是从“盗窃”向“销赃”延伸,查清蔡某的收赃行为;二是从“单线”向“多线”扩展,还原盗、运、销作案全链条;三是查实运赃三轮车去向,补齐关键物证。

公安机关调取三人通话、转账记录后证实:每次运赃车在监控中消失前后,赵某、胡某均与蔡某联络并有资金往来,且均发生在深夜,时间节点与监控画面时间节点高度接近。此外,通过调查发现,蔡某所回收的物资均会定期销售至贺某所经营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又通过调取双方交易记录,以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销售登记单,查证电缆及电缆皮型号(印有该公司专有的LOGO)、重量、售卖金额等细节与被盗物品完全吻合。面对逐渐完善的证据体系,2025年5月21日,高新区检察院对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蔡某到案后,仍极力否认前几次的收赃行为。但检察官已补齐证据的最后一环,承办检察官介绍:“侦查机关从蔡某处扣押了一辆三轮车,正是监控视频中赵某、胡某多次拉货的那辆。”

至此,盗窃、运赃、销赃环节彻底打通,三人犯罪有了铁证。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三人不得不如实供述盗窃、收购价值10万余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并均认罪认罚。

2025年8月1日,高新区检察院对赵某、胡某以盗窃罪,对蔡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赵、胡二人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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