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0日电(记者 刘艺琳)为深入贯彻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充分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通知,推出一系列举措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拓展职工文旅消费权益方面,通知明确从四方面为职工文旅消费添便利、增实惠。第一,支持基层工会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统一购买内蒙古文旅一卡通、盟市文旅年卡等景区年票。第二,支持基层工会发放工会消费券,为会员采购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艺演出等优质文旅产品,拓宽消费券使用场景。第三,鼓励全区景区景点、文博场馆、剧场剧院等文旅场所每月固定设立“工会会员日”,对持卡会员推出专属折扣、优先体验等特惠服务。第四,鼓励各地依托“北疆工惠”APP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非遗文创、酒店民宿等优质资源,开设工会会员文旅消费专区,扩大文旅产品消费。
丰富职工文旅活动方面,一是开展“全区工会会员畅游内蒙古”春秋游活动,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组织1天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组织2天1晚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900元,春秋游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二是鼓励文旅部门积极引进保利剧院等国内外优质文艺演出,持续办好夏冬那达慕、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品牌文旅活动,为职工提供高水平文化盛宴。三是支持盟市、旗县两级工人文化宫常态化开展“文惠职工”演出、职工文艺汇演、艺术培训等活动,同级工会在场地租赁使用过程中给予支持,助力阵地功能升级。四是基层工会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新增一次全员性文体活动;进一步拓展会员会费使用范围,支持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购买文创产品,满足职工多元文化需求。
为确保职工文旅消费“无顾虑、有温度”,通知从三方面筑牢保障体系。一是倡导职工持文旅年卡开展亲子游、家庭游、全季游,鼓励相关企业推出面向工会会员的加油洗车、餐饮购物、交通出行等配套优惠服务,丰富区域文旅品牌内涵,增强品牌吸引力。二是各级工会配合政府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结合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合理安排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充分释放文旅消费需求。三是围绕劳动节、暑假、国庆节、寒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工会服务阵地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文旅资源展示、优惠政策宣讲等活动,吸引职工及群众参与。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优惠措施、文旅资源等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据悉,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会组织将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