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央行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据《人民日报》12月23日报道)
征信在现代生活中非常重要。“一次失信、处处受限”有力彰显社会信用体系刚性约束。然而,现实中不乏一些个体,因疾病、疏忽等情况产生短暂逾期,进而导致长期受限,这很容易挫伤他们重新融入经济生活的积极性。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给予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纠错机会,是在刚性制度中注入温度、于惩戒约束外彰显包容的积极探索。
一次性信用修复,并非对失信行为的无原则纵容、洗白,而是以限定的时间、金额、条件划清了容错的边界。时间上限定2025年底前的五年周期,金额上锁定万元以内的小额逾期,条件上明确需足额偿还债务。这种精准画像、分类施策的思路,既避免了人们因一次失误而长期受限,更将恶意逃废债、严重逾期等行为坚决排除在政策之外,在给予容错空间的同时,牢牢守住社会信用体系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从更宏观视角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也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一招。对个人而言,信用重建意味着“刷新”金融“通行证”,在个人购房、购车等重大事项上重获金融支持。这不仅能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也释放潜在的消费需求和能力。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一政策使其能更加准确地甄别客户信用状况,为拓展客群、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造空间。对社会来说,这种“惩罚+激励”的治理逻辑,能引导公众强化守信受益的认知,增强诚信意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诚信基底。
信用建设终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从严惩失信到鼓励修复,不仅是具体举措的优化,更是治理理念的升华。以包容失误的胸怀,为无心之失者打开纠正错误的新通道,一定能增强全社会对市场经济规则的认同感与参与感。(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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