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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不准”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来源:工人日报
2025-08-04 03:27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教育厅印发《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入学条件、入学程序、转学行为等作出“十不准”规定,同时公布全省基础教育公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青海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不准”内容为:不准跨片区、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准违规争抢生源,变相“掐尖”招生;不准存在“大班额”年级的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不准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准公办普通高中招录复读生或中职在籍学生;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违反阳光招生、均衡分班规定;不准违规办理转学、变相择校学生学籍。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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