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王姗)国家消防救援局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新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发布施行后,火灾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有何变化”这一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介绍,除汇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上报的火灾统计数据外,国家消防救援局还将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以及铁路系统、长江航运、民用航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领域和地区建立火灾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汇总掌握各方面各领域的火灾情况,为全国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共享火灾统计数据机制。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火灾统计的口径:
在火灾的定义方面,按照有关标准作了调整,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都作为火灾纳入火灾统计范围,与过去相比,火灾统计的口径更加全面。
在火灾伤亡的统计方面,火灾伤亡的统计口径有所扩大,其中火灾死亡的统计时限,由火灾发生后7天延长为30天。火灾受伤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劳动部门的伤残标准,拓展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烧烫伤等医学诊疗规范,统计更加全面。
在火灾统计分类方面,适当调高了火灾损失的等级标准,并增加了轻微火灾的统计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增强了统计分析及形势研判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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