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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滥用专用标识……这些川渝网络交易违法案例被曝光

来源:上游新闻
2023-05-28 14:51

原标题:刷单炒信、滥用专用标识……这些川渝网络交易违法案例被曝光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5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十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虚假宣传、刷单增信、滥用专用标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案例。

虚假刷单伪造销售数据和评论

2022年6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重庆某科技公司存在刷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名为“青言数码专营店”的网络店铺(原名称:京久数码专营店),销售苹果(APPLE)品牌商标的配件产品。

5月20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对其店铺内多个商品的销量数据进行了篡改,5月22日,当事人又委托他人对其店铺内商品伪造用户评价数据进行虚假刷单,截至6月27日被查,当事人店铺商品真实总销量为740件,真实用户评价总量为310条,但通过篡改数据、虚假刷单后的对外展示总销量为92.5万件、展示用户评价总量为4205条,真实数据与展示数据明显不符,且展示数据远高于真实数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无独有偶,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成都J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充县辖区内从事网络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检查。

经查,成都J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短视频平台直播经营者提供“刷量增粉”的网络经营服务活动,帮助主播制造直播间提高人气流量,吸引平台用户驻留观看,增加主播带货商品销售量。该公司自2021年9月17日开始试营业,以1000部手机每小时收费200元的收费标准,先后为三个直播主播刷人气流量,共收取“刷量增粉”费用13229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手机5000部、实名手机卡144张、快手实名账户4000个、微博实名账户1000个。

当事人通过购买手机卡、平台号、微博号等方式大量注册(持有)平台账号,以“刷量增粉”的方法为平台直播经营者虚构人气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229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企查查收集个人信息

2022年7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经查,2022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企查查、探迹拓客等网站并支付相关费用,来搜集企业信息,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员工人脉等内容。当事人对获得的信息进行修改后,便发给员工,要求员工通过电话等方式推销票据、个人贷款等服务,对于有交易意向的消费者,当事人再联系相关企业代为办理,从中收取服务费用。截止被查时,当事人共解锁了28816个企业信息,每个企业中的具体消费者数量不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冰墩墩、大运会标识

2022年2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0号灯玛特灯饰卖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谭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销售“冰墩墩”小夜灯的信息。

经查,谭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小夜灯开始下单啦,需要订货的朋友们赶快找我转账下单哈”字样信息,并配上冰墩墩式样小夜灯图片及规格型号。当事人称其发布的文案图片来源于抖音短视频平台检索,并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侵犯权利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口号“爱成都·迎大运”特殊标志的权利人为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核准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有效期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成都市武侯区S川菜馆在未取得上述特殊标志的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在外卖平台上的店名改为“大运川菜”,并在其网页中设置了“爱成都,迎大运,大运川菜”等字样。2022年11月2日案发后,当事人于当天将外卖平台上店名“大运川菜”网页上的海报撤除,并修改了在外卖平台上的店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使用特殊标志的违法行为。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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