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感谢濮阳市总工会的帮助,为我们讨回工资和赔偿金。”3月20日,孙某等人代表受援职工将一面锦旗送到河南省濮阳市总工会,感谢工会对她们的关心关爱。
据了解,此前,孙某三人到濮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反映,入职期间,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又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给予任何补偿。无奈之下,三人到工会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濮阳市总工会立即委派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牛朝霞律师作为三位受援人的代理律师,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经过律师多次沟通调解,单位同意支付补偿,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书签字后,孙某等三人在7日内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共计4.2万元。
近年来,濮阳市总工会始终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积极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有效地维护困难职工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工会力量,彰显工会担当。(葛慧君 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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