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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探索生育成本多方共担机制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为职场女性减压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3-03-08 07:07

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言探索生育成本多方共担机制(引题)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为职场女性减压(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郝赫 陈晓燕

适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有关“女性”“生育”“托育”等话题在全国两会会场内外引起广泛讨论。

近年来,国家一直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职场女性如何平衡生育与就业?如何为职场女性生育提供更多保障,提高她们的生育意愿?这是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消除职场歧视,促进平等就业

记者采访发现,有关家庭和婚育的问题,不少女性在求职时都遇到过。根据国家现有规定,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企业通过旁敲侧击来获得答案。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委员指出,一些女性因生育造成职业中断,导致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机会减少。

某招聘平台此前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对象中,61.2%的女性在求职时被问及婚育情况,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11.9%的女性因性别导致升职加薪不顺。

职场性别歧视已成为影响职场女性选择就业还是生育的重要因素。对此,莫荣委员建议,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中要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强化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的政策保障,支持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通过立法或行政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认定标准,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

完善政策体系,保障生育权益

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委员介绍,调查发现,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日益突出。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从政策层面为消除职场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建言献策。

姚爱兴委员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育儿补贴。根据医疗和生育保险实际报销额度,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莫荣委员建议,加快女性生育权益保障和就业保护制度建设。以生育保险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并在制度设计层面树立鼓励就业的核心理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非正规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纳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并对经济上陷入贫困的生育妇女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形成托底保护。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张光奇委员建议,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按照东中西3个区域或人口不同类型省份,遴选3~5个省份开展建立生育支持政策试点工作。

促进成本共担,减轻女性压力

同为职场妈妈,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代表有着切身体会。“既要工作又要兼顾家庭,对女性是巨大的挑战,我们常会陷入分身乏术的焦虑中。”

李承霞代表走访过一些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发现社区里配有托育机构,女职工上班前把孩子托在机构,下班后接回家。“类似对女职工友好的举措应该大力推广。”李承霞代表说。

采访中,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亟须探索生育成本多方共担机制,凝聚合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莫荣委员建议,持续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增加中央预算内投入规模和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预算范围,构建完善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与托育公共服务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同时,探索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实行企业、政府、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模式。

此外,姚爱兴委员提出,要强化教育保障。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幼儿园、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延时服务、课后服务或假期托管服务等,对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优惠,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

【延伸阅读】

原标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情况

2023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11周年。目前,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宁夏等16个省(区)已经颁布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或办法,对女职工产假、“四期”保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卫生费、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检查等作了细化规定。

总体来看,《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71.3%。

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年来,关于怀孕生育女职工被调岗、被辞退和产后无法回到原岗位的案例仍时有发生。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如女职工平等就业面临新挑战、科技与理念发展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调整提出新要求、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新课题、用人单位预防职场暴力与性骚扰制度举措需进一步细化等。

(郝赫 整理)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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