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都为新时代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建设更加强劲有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才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得到深入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健全厂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切实发挥作用。有的地方由党委领导担任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摆在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有的地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二)全面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有序。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确保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各地方各单位以《宪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确保了工作的一致性、连贯性和稳定性。有的地方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及时出台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办法,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支撑。有的地方积极探索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巡察制度、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等,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三)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有效。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同企业专业管理相契合,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发挥“稳定阀”和“推进器”作用,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各地方各单位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根据改革发展进程逐步深化民主管理工作,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地方推动企业建立多层级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的企业坚持把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监督、党风建设有机融合,着力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职代会决议,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创新方式方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新形势下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在坚持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工作创新。有的地方聚焦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实施定向劳动法律监督,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有的企业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吸引职工群众踊跃参与。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的企业探索“网上职代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民主协商,在稳定劳动关系、助力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充分认识,对民主管理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厂务公开是工会的事与己无关,怕浪费时间精力,影响经济发展。二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民主管理制度是对行政权利的分散与监督,往往是给自己上“紧箍咒”,处处约束自己,担心厂务公开会暴露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存在为难情绪。三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董事会、监事会对立起来,认为公司有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没有必要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就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妨碍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厂务公开是职工“与自己过不去”,担心搞厂务公开会影响与党政、与职工的关系,搞不好两头得罪人,党政和职工都不满意,出现混乱失控局面,领导权威受到损害。
(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健全、公司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也发生深刻变化,以往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较为单一,“老三会”难以适应新变化,不能很好地与“新三会”相互融合、有序衔接、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二是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管理层级逐渐增加,职工队伍流动性增强,跨地区跨产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增多,而现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职权设置、运作规则主要针对传统的“工厂型”企业,很难适应这些快速转型中出现的新变化,职工民主参与还存在“盲点”和“飞地”。三是非公企业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已经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非公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建制工作比较薄弱,制度覆盖存在盲区和“空白点”。四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推进力,基层缺少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足够的人财物力量,形成事实上的断层,上级的要求难以贯彻到底,形成上面轰轰烈烈、下面冷冷清清,“会议上和文件上加强和改进”,实际上基层工作难开展、难见效的局面。
(三)程序运作不够规范。一是有的企业多年不开职工代表大会,即使开也不严格遵从法定程序,走走过场,作作样子。有的以其他会议代替职代会,搞“二会合一”“三会合一”甚至“四会合一” 。二是一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半数以上职工代表是各级管理人员,在职工代表的产生上存在“指定代表”和选举程序“走过场”现象,既没有实行差额选举,也没有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产生的职工代表缺乏群众基础,难以充分代表广大职工的意愿。三是有些企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没有经过征集职工代表议案、审查确定会议议题等规定程序,而是直接到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举手表决通过。四是有些企业怕得罪领导,直接取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代表大会发言等重要环节,认为年底人事考核可以代替职代会民主评议。
(四)能力素质不够高。一是一些企业挑选“老好人代表”“听领导话代表”,职工戏称他们是“握手、举手、拍手”三手代表,是“稻草人”“橡皮人”, 这些人一切看领导眼色行事,往往不能真正代表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个别企业选举爱与领导作对、像“刺头”那样的代表,这样的代表爱出风头,容易弄僵干群关系,更难为职工办成好事。二是目前企业配备的工会干部人数很少,且兼职化现象十分普遍,工会业务培训很少,企业工会干部疲于应对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民主管理工作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很少,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履职能力亟待提高。三是企业工会干部作为企业成员之一,在经济上受制于企业,往往会对推行民主管理制度产生畏难情绪,在为职工维权上存在“不敢维、不会维、不能维”的“三不”现象。四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深化过程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现象突出,且呈蔓延趋势,一些中央企业工会主席被排斥在公司领导层之外,缺少话语权,直接影响到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一)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保持正确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巩固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实效,进一步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厂务公开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商联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二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厂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持续推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职责,及时调整、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规范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向人社、工商联等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帮助解决。
(二)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深入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是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正确思路、科学方法和具体措施,更加自觉地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放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充分认识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三)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建制率和覆盖面。一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以非公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为重点,推动各类型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推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努力消除制度覆盖“盲区”“空白点”,力争所有企业都实行民主管理。二是保证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在深入开展创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中,可以推动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完善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用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四是要增强系统观念,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制工作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工作切入点侧重点。
(四)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不断推进规范化和法治化。一是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定》,推进全国和地方层面的相关立法,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把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检查范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坚持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指导企事业单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进一步完善职代会议案预告制度、职代会“票决制”,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和决议落实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选举、述职评议、巡察检查、培训和津贴制度。三是要深入开展创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细化为可行的操作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体系。
(五)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一是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给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强化互联网意识,发挥互联网优势,指导企事业单位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二是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企事业单位实际,把企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原因向职工讲清楚,更好地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三是要在坚持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基础上,丰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活动,推动民主管理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做到职工有呼声、企业有反馈,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使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在“互联网+”模式中更具有吸引力影响力。
(六)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在集团企业探索推进与企业管控模式、管理层级相匹配的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构建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要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在坚持实行职代会这个“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自选动作”,将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代表的民主意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把内部事务公开同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四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和工会院校的培训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内容,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李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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