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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来源:中工网
2021-12-24 14:00

  中工网讯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关于“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体育总局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经字〔2014〕4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提出12项开放要求。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9.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10.按要求填报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基本情况信息公开表,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场馆显著位置公开。

  10.体育场馆接待人次等信息应实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呈现。

  1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服务规范》明确5项服务内容

  1.提供体质测试、健身指导等相关配套服务。

  2.体育场馆应充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合作。应与学校、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场地名称、服务时段、收费标准、体育健身指导、意外伤害险等内容。

  3.在体育场馆开展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年。

  4.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场次/年,公益性体育讲座、展览及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5.提供停车缴费自助办理等智能服务。

  《服务规范》还提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改进。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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