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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举报者最高可奖励五千元

来源:中工网
2021-08-26 13:33

  中工网讯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财政部官网截图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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