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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网络产品提供者发现或获知产品安全漏洞应在2日内上报

来源:中工网
2021-07-14 08:35

  中工网讯 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应当在2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

  《规定》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网络产品提供者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等。

  《规定》要求,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认为有必要提前发布的,应当与相关网络产品提供者共同评估协商,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报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组织评估后进行发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向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相关漏洞收集平台,并对通过备案的漏洞收集平台予以公布。

  《规定》提到,网络产品提供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补救或者报告措施的;网络运营者未按本规定采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或者防范措施的;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信办官网截图

  相关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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