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10月6日电(记者郑莉)工会经费收缴体制改革、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收取建会筹备金——被称为“一改三策”的措施,有效破解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据统计,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年均增长14.3%,2007年达到226.2亿元,与2002年相比增收110.2亿元。工会经费收入的增长,使工会实力不断增强,为工会履行各项职能、推动中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充沛的资金保障。
全国各级工会秉持依法、科学、民主、有效地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的理念,坚持财务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如今,大财务观念的形成使工会经费使用方向更加清晰,工会财务为“维权、置业、建家、兴会”服务的职能愈发明确。
遵循“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目标,各级工会将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困难帮扶中心建设以及县级工会标准化、企业工会规范化、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推进工会组建难点突破和农民工入会步伐,扩大工会资产,增强工会实力。与此同时,工会经费向困难地区倾斜,向职工倾斜。在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后,全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将超收经费重点向这些地区工会倾斜,推动了工会组织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随着各级工会逐步实行工会经费全面预算管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对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县以上各级工会的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各级工会通过严格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科目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到了合理立项、科学论证、严格标准、项目核算。同时,完善县以上工会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
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总先后制定了包括调整经费上缴办法在内的经费收缴有关办法,下发了关于送温暖资金、帮扶资金和工会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等有关规定,并就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下发通知,为各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与此同时,工会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据统计,五年来,各级政府共安排财政资金166.29亿元用于支持工会各项重点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就达12亿元,其中新增劳模困难补助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6.2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达7.7亿元。
在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全总还积极争取国家对县以上工会接受社会捐款的免税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公益性捐款,准予税前全额扣除,为县以上各级工会筹集社会资金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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