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时评:消除职场“奇葩”规定,工会要站出来-中工评论-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评论

中工时评

中工时评:消除职场“奇葩”规定,工会要站出来

文舟
2018-11-13 14:38:21  来源:中工网

  近日,一位网友晒出的“病假证明照”火了。照片中该网友举着手表、打着点滴,让别人拍下自己在病床上的样子。而这只是为了满足公司规定,证明“本人此刻生病”,被网友吐槽为“史上最‘奇葩’请病假规定”。(据《工人日报》11月13日报道)

  诚然,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个性化”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坊间在“规定”前冠以了“奇葩”,甚至是“史上最奇葩”的定语,就表达了舆论对这些规定的不满情绪。

  根据近期媒体报道,除前文所述外,还有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单位每天上卫生间不得超过3次,每月讲方言不得超过5次,电脑桌面上各种图标不得超过10个……如果违反规定,劳动者将面临扣减工分或奖金的惩罚。一般而言,从规定的制定、监督、到落实,全过程的解释权还在用人单位。

  对此,劳动者一方面发出“呵呵”之声,规定的不合理、不合情的地方,大家一看便知,自然无须赘述;一方面又报以无奈之情,因违反的代价不是“饭碗”变小就是“饭碗”变没。

  其实,大部分“奇葩”规定只是听起来比较咋舌,却并没有明显地违反相关法规,而是游走在法规的边缘地带,劳动者维权难度大,为了工作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听之任之,这导致了“奇葩”规定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给围观群众带来了诸多笑谈。对此,有律师建议:对于不触犯法律的“奇葩”规定,职工可以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央领导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为推动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发展,工会在消除职场“奇葩”规定上发力是题中应有之意。

  首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工会应积极关注并主动作为。如涉嫌违法,侵犯到劳动者权益,需要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时,工会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如不合情理,甚至被诟病为“奇葩”,工会应通过诸如职工代表大会、“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方式,积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其次,企业出台的某些“奇葩”规定有可能是规避职工的某些“出格”言行,或者是满足实际的需要,工会更应主动作为,将维权关口前移,协助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劳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有评论认为:消除“奇葩”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信任最为重要。在这方面,工会当然有责任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增进双方互信。

  毕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是责无旁贷的。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编辑: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 中工时评:应对“招而不聘”的用工寒冬需做好“两个准备”

    “招而不聘”纸面上招工、“休眠式”生产熬冬、保守性储员、普遍降薪、裁员减负……据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记者在粤、闽、辽、豫、湘等多地调研发现,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各国失业率飙升,我国经济虽然已率先复苏,但由于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多地企业仍面临生产困境,用工意愿和规模下降,求职难度加大。

  • 中工时评:签约何须仪式!

    这两天,《半月谈》的一篇题为《一个项目签3遍,复工复产像表演?》的批评报道,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 中工时评:拒绝加班就必须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法院一个有关加班争议的司法裁决视频上了热搜,也成为劳动法学界关注的热点。

  • 中工时评:让优秀工人也可以走上领导岗位

    4月23日,四川宜宾市委组织部发布公告,面向优秀农民工公开选拔10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其中7个是副镇长,3个是副乡长,选拔对象为“返乡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优秀农民工”,对学历、村干部任职时间、外出务工时间、户籍地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人物

一周看点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