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在研究利益冲突有关问题。(资料图片)
“喂,我安全软着陆,可以来上班了。”这是行将退休的广东省广州市一名领导干部肖某某打给企业老板的电话内容。于是,凭借其在职时对多名企业老板的“恩惠”,肖某某很快就在多家公司实现了“再就业”,以“顾问费”的名义收受“在职的时候不敢直接收”的好处费共计数百万元。
类似肖某某这样的情况,广州并不少见。2018年,广州市发现600多名财政供养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2019年初,在国家审计署移交广州市纪委监委的线索中,多条与利益冲突有关。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多起案件证明,利益冲突问题,已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
利益冲突问题花样百出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广州市纪委监委在深入分析近年来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案件基础上,整理出利益冲突问题情形将近60种。
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到广州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从事的就是“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工作。其行为违反了退休三年内不得到其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属于典型的利益冲突问题。
广州金保贸易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在2012年左右成立了同业公司金保物业后,将其持有同业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其爱人外婆名下,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借国字号招揽业务等方式,将国企资产上千万元转移到自己直接控制的私人企业。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广州市黄埔区政协原副主席黄某某从2005年开始沉迷于“股海”不能自拔,以“赌徒”心态参与各种股票和权证投资,在亏损时便直接向自己“关照”过的社会老板开口“借钱”,结果一亏再亏,无力偿还。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借为名收受或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益冲突问题。
广东某高校原党委书记吴某某把学校5000余万元资金存在其女儿任职的某银行,银行以资金“维护费”的形式向其女儿发放业绩奖,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子女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综观上述种种问题,不难发现,利益冲突行为主要集中在手握公共资源管理权的领导干部手中,这类“关键少数”手握大权、信息垄断,在资源调配中享有极大的话语权,且其行为隐蔽,真假难辨。“利益冲突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如果发现、制止、纠正不及时,会给社会公平竞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还将严重影响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广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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