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推进系统保护
2017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对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应当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等10名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配套立法,明确信息处理主体收集、利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程序,为我国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构建系统化、整体化的解决方案。
新近出台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此前,在十二届立法规划中,个人信息保护法“缺席”一类项目;十一届立法规划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仅被列入第三类项目。
“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将其相关规定整合成一部法律,这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无疑具有突破性意义。”张力说。
“如果买不到手机卡、银行卡、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就不敢从事电信诈骗行业。”丰宁县公安局多位民警向记者表示,立法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行为,明确强化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这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最大意义。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平衡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平衡个人安宁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现共赢多赢;要实行差异原则,区分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将信息使用作为重点规制环节。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明确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和其他法律有效协同。
贾宇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健全,要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的专门化、系统化保护;分领域制定规章制度,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传媒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形成既反映实际需要又整体统一的法律保护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被列入一类项目的还有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侧重于国家数据安全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侧重于个人权益保障,这两部法律同时列入一类项目,体现了相关法律在起草过程中的相互衔接和贯通。”张力说。
当然,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最大限度避免复印件被用于其他用途,注意分辨识别钓鱼网站、钓鱼软件,不随便点击陌生链接……在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之外,公民首先要做到的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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