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抓的不紧、工作不力,遇到困难就停下。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实施的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至督察时尚未启动,全市大量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部分燃煤小锅炉未按要求淘汰到位即擅自销号。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指数继续不降反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8天。
——整改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推进整改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自治区农牧业厅作为草原主管部门,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自治区先后两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由于抽查核实不够,导致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整改进展迟缓。
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没有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未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虽然于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时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但文件出台后,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国电投资集团霍林河露天煤矿2013年以来陆续侵占破坏大面积草原,基本没有开展治理恢复工作,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6年来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
自治区质监和工商等部门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监管和禁销劣质煤工作,但质监部门仅在呼和浩特市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工商部门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回头看”进驻前才突击制订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度。兴安盟、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盟市多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兴安盟突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率仅为15%左右;呼伦贝尔根河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24%左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也仅为15%左右。
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生态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生态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在组织实施呼伦湖综合治理规划时随意调整,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2个被调出;剩下18个项目中,16个大幅调整,调整变更率达到90%。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对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力度不够,纳入综合治理规划的96个项目,只实施37项,且仅有19项完成;要求2016年底完成的31个项目,仅8项完成。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对岱海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不坚定,好干的干着、不好干的拖着;项目之间统筹协调不力,直接影响了治理效果,涉及恢复岱海水质的4个项目,仅1项按时完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燃煤小锅炉淘汰认识不到位,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将违规新建的小锅炉纳入淘汰范围,全区5个盟市建成区仍有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
——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调度、不督办,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且有23个还处于前期阶段。包头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8个都有大量工业废渣产生,但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园区以企业自建固废处置场代替。督察发现,全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该市G6高速公路以南9个沙坑内随处可见工业废渣,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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