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574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672家;立案处罚336家,罚款3791万元;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约谈223人,问责583人。

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生态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治区不断强化组织部署,党政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30余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大力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一湖两海”治理,实施“引河济湖”及“河湖联通”工程,使呼伦湖年入湖水量增加到11亿立方米,水位和水域面积分别达到543.1米和2041平方公里;实施乌梁素海网格水道工程,开展生态补水,湖区水位有所升高,水质由2015年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围绕岱海生态治理工作,2016—2017年完成农业退灌还水12万亩,节水改造3万亩,建设围网围栏40公里。强化大青山生态治理修复,取得显著生态效果。通辽市霍林河地区3家电解铝企业新建9套烟气净化系统,电解烟气排放浓度大幅降低。完成重点行业除尘改造项目130个,实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684万千瓦;新建及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65座。
自治区高度重视构筑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明确将7%的国土面积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并大幅增加需要纳入红线保护的面积,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实施禁牧4.05亿亩、草畜平衡6.15亿亩;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2016年以来累计完成造林3511万亩,2017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1.03%;积极落实去产能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退出煤矿35处、产能1410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574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672家;立案处罚336家,罚款3791万元;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约谈223人,问责583人。
督察指出,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
——思想认识仍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一湖两海”整改牵头单位,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得过且过。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导致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电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建成或在建。
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地下水压采工作牵头部门,对盟市整改方案审核不严,对超采行为查处不力,对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督察发现,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东河区超采区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分别仅占压采目标的48.4%和43.9%;赤峰、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盟市地下水压采工作均不到位;乌海市乌海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巴彦淖尔市特米尔热电公司等多家企业仍在违规大量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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