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或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废弃物都将遭到处罚
《条例》明确,区人民政府是查处无证运营、强买强卖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主体,城管、公安、交通、环卫等相关部门应当联合执法,规范运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住建、环保、公安、国土、规划、交通、房管、园林、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时中瑛表示,渣土产量连年提升、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年来省城进入城市建设高峰期。特别是去年,城中村拆迁、八河治理、地铁2号线轨道工程同步叠加,产量急剧增加。今年又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以综改区为主的数十个项目陆续开工,地铁1号线、3号线轨道工程开工在即。预计渣土产量居高不下的情况还要持续几年。
针对这一问题,太原市将主要采取4种措施。一是尽快审批设置渣土场,解决短期消纳问题,每个区不少于3个;二是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解决远期综合利用问题。目前有近10家企业有投资意向,市环卫局正在积极对接;三是全市统筹,跨区调度,解决区域间渣土吞吐量不平衡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解决源头减量问题。去年以来,市容环卫系统已经建立了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城中村拆迁中产生的废旧家具门窗等进行收集处理。
《条例》规定,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废弃物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或者未设置围挡、防尘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未实行袋装或者定点投放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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