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梅陈思(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梨柿山村西斜54号):原告林汉群与被告梅陈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小华(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新开垟小区B-05幢003号):原告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与被告黄小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清池镇沙桥村龙井湾组3号):原告吴静与被告赵伟、黄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邦琴(户籍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湖岭镇西坑村):本院受理原告吴寒峰与被告金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416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7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902号
胡敬生:本院受理原告石勇超与被告胡敬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谭付金、安徽伟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和平与被告谭付金、吴锋和、陈志祥、郭蒙、张伟、段方阁、第三人安徽伟建商贸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到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731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俞炜:本院受理原告上蔡县荣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大伟、蒋力民、俞炜、彭熊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744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凯博:本院受理原告陈子雨与被告张凯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凯博:本院受理原告宋存楷与被告张凯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217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狄金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进与被告狄金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239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武彦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薛秀飞与被告武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3302号
杨春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志伟与被告杨春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330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08元,由原告林志伟负担68元,被告杨春明负担140元;公告费420元,由被告杨春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林志伟预付,被告杨春明可直接支付原告林志伟)。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7216号
孙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小雷与被告孙明、第三人李晨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2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8078号
即墨区摩根马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金蚂蚁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即墨区摩根马服饰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6年12月28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事业法人,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10月2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原事业法人清算组
2026年11月5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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