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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10月29日 星期一

税务部门曝光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及税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办理出口退税

本报记者 周怿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29日 06版)

近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同步曝光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

记者发现,当前部分外贸经营者仍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骗税即便被查到,也无非是“补缴税款、加收罚款”了事,而这实则是对法律后果的严重误读。对此,记者采访了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专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逐条解读,明确指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价远不止补缴税款,涉案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追责。

行政追责,多重处理并行

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通报的一起案件中,2022年至2024年,临沂群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及退税申报环节,通过虚假填报出口商品品目、将本不予退税的商品违规申报为适用13%退税率的商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811.75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并处两倍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的处理处罚决定。

骗取出口退税首先构成行政违法。楚文海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骗取出口退税相关行政责任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追缴税款,已骗取的退税款必须全额退回;二是处以罚款,按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执行,骗税金额越高,处罚力度越大;三是停止退税,即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上述三项行政责任是并行适用的,并非‘选择性处罚’。企业一旦被查,既要全额退回税款、承担数倍罚款,还要面临数月甚至数年的退税业务停摆。”楚文海说。

刑事追责,达到标准即移送

一旦骗税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及情节标准,其违法性质将升级为刑事犯罪,税务部门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企业实际控制人、经办人员以及全链条参与主体,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曲君宇进一步分析,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将虚开发票、非法获取退税凭证、虚构报关出口等8类行为纳入骗税欺骗手段认定范畴,同时对屡查屡犯、恶意骗税行为专门设定了从严惩处的标准。对于符合相关从重情节的涉案主体,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警惕“补税了事”等认知误区

针对“税款未到企业账户,就不构成犯罪”的错误认知,曲君宇表示,“只要企业以骗税为目的,实施了虚假申报、伪造单证、虚构业务等行为,即便税款尚未实际退到企业账户,也已经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主体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仍为其提供虚开发票、伪造报关单据等配套协助服务,无论是否从中获利,均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曲君宇说。

曲君宇提醒广大出口企业,须彻底摒弃“补税了事”的错误认知,认清骗取出口退税的双重法律后果,“不仅要补税缴罚,还会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企业自身也将因信用记录受损而丧失市场信任与发展空间。唯有严守业务真实性底线、规范出口退税全流程管理,才能在合规前提下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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