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后查处向源头治理转变
青海市场监管实施“三书一函”制度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28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统筹柔性监管与刚性执法,推动市场监管从事后查处向源头治理转变,进一步体现执法温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青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是制发“三书一函”的主体。“三书一函”中,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监管对象,挂牌督办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办法明确“三书一函”适用边界,对存在违法风险、不积极配合监管执法等情形的,可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事项逾期不采取落实措施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可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报送书面改进措施;对需要重点督办的事项,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压实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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